倘包裝政治罪行要求引渡 鄭若驊︰不作移交 

政治

發布時間: 2019/04/03 18:20

最後更新: 2019/04/03 18:5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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鄭若驊解釋移交逃犯程序。(李淇攝)

《逃犯修訂條例草案》今日在立法會完成首讀及二讀。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指,港府不會移交政治犯,即使表面是其他罪行,惟實質是因為政治、宗教或種族罪行,律政司亦不作移交。

鄭若驊又稱,移交逃犯程序須經律政司建議、特首啟動程序及法庭審議,強調「把關絕非特首一人可最終話晒事,絕對不是」。
    
立法會大會今日完成《逃犯(修訂)條例》的首讀及二讀辯論中止待續,將交由內務委員會決定是否成立法案委員會審議。期間,民主派議員不斷提出規程問題、點算人數及多次打斷官員發言,試圖拖延程序,唯整個過程僅以半小時完成。

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於立法會發言時強調,現時無法律基礎處理台灣殺人案的移送疑犯要求,並指港府已建議把個案方式的移交安排,與一般的長期移交安排作出明確區分。今次修例參考了其他司法管轄區,例如英國和加拿大,已實行多年的類似個案方式移交安排。

鄭若驊今早在立法會特首質詢環節結束後,主動交代移交逃犯程序如下︰

一︰若有國家或地區申請移交逃犯,律政司先會就其提供的文件研究,如審視該等證據是否足夠,確保符合雙重犯罪原則。

二︰在律政司建議下,特首將簽署移交證書啟動程序,或不作跟進。程序若啟動,案件需再呈交法庭審訊,若法庭決定移交,最後才會由特首決定是否發出移交令。

對於有指修例後法庭只能審視表面證據,鄭若驊解釋,法庭會審視要求移交方提供的證據,但疑犯亦有權就有關證據提出主張,法官需聽取控辯雙方陳詞,才稱得上為表面證據,故法庭角色並無被弱化。

鄭若驊又強調,新安排下疑犯的人權保障並無改變,港府亦不會移交政治犯,即使表面是其他罪行,但實質因政治、宗教或種族罪行都不會作移交,「無論他是明是,或實質後面是,我們都會考慮這因素」。

在立法會行政長官質詢時間,民主派議員朱凱迪要求特首林鄭月娥評價內地的司法,在修訂逃犯條例後,她是否放心送人返內地受審。林鄭回應指,港府官員不適宜評價其他司法區域的制度,又指議員要求「河水不犯井水」,因此「井水也不犯河水」。她批評議員詆毁及「唱衰」香港的司法制度。

林鄭月娥到立法會出席行政長官質詢時間,民主派於議事廳外抗議逃犯條例。